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或者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水、电、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价格、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