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水库集水区域内建设项目影响水库汇水量以及污染水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搬迁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