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和保护制度。

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卫生、消防、救护等安全保障设施,保障游览安全和水库安全运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水库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水、土、生物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工作,对宜林、宜草区域按照有关生态和美化等要求修复植被、处理垃圾和污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