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库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辖权限,确定政府负责人为水库安全责任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