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