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