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者消除隐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