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十一条已修改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电梯。对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电梯采购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