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适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