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