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九条有效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