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有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下达《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双方应当对异议部分进行修改或者进一步说明,并重新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