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因当事人声明保证不实等过错导致登记不实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