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