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