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事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事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受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反公园管理行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公园事业相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