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足额拨付公园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公园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