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退还用地、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