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园的园容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植物栽植符合园林养护技术规程,绿化植被长势良好,保持花草植物造型美观;

(二)清扫保洁作业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园内环境干净整洁,保持水体清洁;

(三)设施完好整洁,设施损毁、缺失及时更换、补设;

(四)各类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文字和图形符合标准,内容明确清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