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内部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转;(二)保持绿化景观良好;(三)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四)做好安全管理,维护游览秩序;(五)管理园内的文化健身娱乐、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六)负责动植物保护、繁育和研究工作;(七)制止破坏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