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以及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水平,取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