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幼儿保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做好诊断、治疗和随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