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的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