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公布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诚信档案,接受社会查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