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标准纳入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加强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