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和优惠措施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对与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