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并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绿色建筑等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