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辐射污染防治中涉及职业卫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