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执法主体第八条已废止行政机关依法将法定职责委托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的,应当对其执法活动负责监督,并对其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