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三章 执法制度第十四条已废止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制度。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受理、收件回执和书面答复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立案、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