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和译本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