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