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以立法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立法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法律对策等。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