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日常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