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按照抢救伤者、排除障碍、恢复运行、处理事故的顺序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轨道交通正常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