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