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发展水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各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