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