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