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政府举办并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配套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