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载明的照料护理等级以及约定内容,向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