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服务规范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民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