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信息公示制度,并公布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