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照明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