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因台风、雨雪、突发事故等因素,发生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