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