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经营性收益未单独列账的,由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