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专项维修资金未全部归集入户前,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