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新建住宅以及用于销售的非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