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社区戒毒康复的法定职责,指导和支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卫生、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