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二章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有效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者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产生,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